梁愛詩:胡仙案證據不足

【本報訊】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澄清,當年她是基於證據不足,決定不檢控涉嫌串謀誇大英文報章《虎報》銷量的星島集團前主席胡仙,司內其他同事當年亦同意她的決定。對於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終院就某案件有判決後,人大常委會便不應釋法,梁愛詩指「呢個係佢個人意見,觀感多於實際」。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接受訪問時聲稱,當年律政司有足夠證據起訴胡仙,但最後遭梁愛詩否決,理由是擔心星島集團會因而倒閉,導致大批員工失業。梁愛詩昨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當年地區法院看畢三千份文件及五十多位證人證供,都未能指證案件涉及胡仙,她是基於證據不足才決定不起訴檢控,並已於十多年前全面交代事件。問及江樂士當年是否持不同意見,她承認當時「有不同意見,但佢哋同意我嘅講法」。

指釋法可更正法院判決

對於李國能指人大在終院有判決後釋法會影響司法獨立,梁愛詩表示有保留,強調由於香港立法機關無權修改《基本法》,如出現法院判決不合《基本法》原意,人大常委會可透過釋法更正,而《基本法》已訂明,人大釋法不會影響香港法院在釋法前的判決。她又說,中港兩地現在已有共識,只會在迫不得已及特殊情況下才行使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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