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捅前僱主28刀 藥房工囚十載

「有仇必報」的九十後青年於上水區「奶粉大王」范海廷的藥房工作時,因點錯貨被范拍打了一下頭,他辭職後處心積慮,在對方住所樓梯持刀守候十多日伺機殺人,最後趁范獨自回家時用刀狂插對方至少廿八刀,幸得一名亦是九十後的男途人阻止,范才可保命。當場被捕的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官昨將他重囚十年,並對見義勇為男途人作出嘉許。

十九歲無業被告周嘉楊,承認於去年五月八日在上水石湖墟某大廈梯間企圖謀殺男事主范海廷(五十二歲)。法官判刑時指,當時幸得廿一歲男途人梁皓然奮不顧身出手救人,事主才逃過鬼門關;當時尚有另一名十八歲女途人牟玉曲,用手機拍下事發片段。法官指看過片段後,覺得被告的襲擊極度暴力和惡毒,惟他至今仍無悔意,更向一名醫生說對於自己未能完成長時間策劃的「殺人大計」感到不幸。基於被告有意圖殺人,且有決心和計劃地執行該計劃,故需重囚以懲。

遇襲呼救 途人多袖手

法官又指判刑後指,片段中見到被告用刀插了事主十多下,事主當時大叫救命,惟約十名途人袖手旁觀或對襲擊視若無睹,令人感到可悲;故梁皓然這類英勇市民應獲嘉許,望控方向警方轉達。

警方在庭外稱,梁是一名維修消防設備的技術員,身形健碩;而拍下約一分鐘事發片段的牟則是一名中學生,與牟同行的女友人則報警,有關片段對警方調查很有幫助。警方又指其他途人可能只見被告及事主在地上扭作一團,未有察覺情況才沒出手阻止。另外,當時受重傷的事主,現時身體無大礙,他昨日繼續在其藥房做生意,但不願評論案件或接受記者訪問。

案情指,被告在前年十二月在事主藥房工作,去年一月中因點錯貨被事主打了一下頭,他在同月底辭職。之後多次持刀在事主住所梯間伏擊,期間被警截查被控遊蕩罪,他獲准保釋期間繼續持刀守候,終在事發當晚用刀狂插事主,途人見狀上將被告制服,警方抵至將他拘捕,並當場檢獲十六厘米長的水果刀兇器。事主當時全身被斬至有廿八處刀傷,留醫六日,期間輸了兩次血,現大致康復。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根據過往經驗,若有熱心市民協助制止襲擊他人的兇徒,大都獲警方提名「好市民獎」,亦會是獲獎大熱門。

案件編號:HCCC 4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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