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處現時一旦接獲火警危險投訴,不論地點何處,都會未經核實投訴真偽,便直接「拉大隊」去巡查,若發現是虛報亦不會懲處投訴人,制度變相縱容胡亂舉報,做法擾民。據消防處統計,去年五月至今年五月,不成立或欠足夠資料跟進的火警危險投訴有近七千宗,即近一半投訴都為虛報。有學者狠批有關機制滿存漏洞,令別有用心人士可濫用機制來滋擾他人或商業對手,形成混亂,「虛報銀行金庫灑水系統有問題都得o架啦!」故呼籲消防處「放下面子」,盡快改善處理火警危險投訴的機制。
據消防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書面回覆,一○至一二年,該處接獲有關火警危險的投訴分別有九千九百七十一宗、一萬一千七百四十六宗及一萬零九百二十二宗,而去年五月至今年五月接獲共一萬四千三百七十八宗火警危險投訴,經調查後證實投訴成立的有七千五百零九宗,不成立的有六千六百四十八宗,亦有二百二十一宗因欠缺足夠資料,故未能跟進而終止調查,由此可見佔近一半投訴都是無中生有。情況如同有人舉報某住宅單位經營一樓一鳳,執法機構未經蒐證,便動輒登門調查。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狠批,消防處處理火警危險投訴的機制流弊叢生,「投訴唔經核實先就去查,咁虛報人哋屋企有火警危險,或者銀行金庫灑水系統有問題都得o架啦!受調查一方咪好受滋擾?」他質疑別有用心的人士可濫用機制來滋擾他人或商業對手,形成混亂。
宋立功又指,香港社會現時怨氣大,投訴文化亦愈趨盛行,故呼籲消防處「放下面子」,盡快改善處理火警危險投訴的機制,如引入初步篩查並核實投訴真偽的程序,否則只會浪費人力物力去處理更多惡意投訴,對市民造成極大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