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屢選擇性告東方

【本報訊】近期不少大學先後公布關於新聞自由的調查報告,惟調查根本難以反映現實,政府多個部門過去多年以選擇性檢控的方式滋擾及打擊傳媒。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一直以不畏強權,仗義敢言為己任,惟多年來遭多個部門刻意針對,被司法打擊及政治迫害,除這次遭消防處滋擾外,最明顯的例子是○五年,當時三份報章及一本雜誌刊登同一輯外國女星Kelly Brook的性感照片,但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及淫褻物品審裁處在執法、評審卻全不相同,做法多重標準,「告一間唔告一間」的執法引起社會各界嘩然。

同刊Kelly Brook性感照 只告《東方》《太陽報》 放生《蘋果》

○五年十二月,東方旗下的《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登女星Kelly Brook性感打格照片,《蘋果日報》於同日亦刊登同一輯照片,而在港有售的外國雜誌《NOW》更未有在胸部打格。

不過,淫審處卻將《東方》及《太陽報》的照片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分別罰款一萬五千元及一萬二千元,但《蘋果》卻被放生,只評為第一類物品,至於刊登同一輯照片的《NOW》,影視處(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前稱)竟以只巡查書報攤及便利店為由,並無將雜誌呈交淫審處,變相豁免送檢,做法三重標準。

除了影視處,衞生署亦多次選擇性檢控東方。其中○三年六月,《太陽報》刊登一則「48小時轟天炮」廣告,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而被檢控,但該廣告曾於五份報章及《太陽報》刊登,衞生署只向《太陽報》及《成報》發出警告信,最後更只向《太陽報》作出票控,罰款七千元。○三年五月,一則曾在三份報紙和《太陽報》刊登的「御金銀板藍根」廣告,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但衞生署只選擇性檢控《太陽報》,罰款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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