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五十三歲)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控方昨於區院繼續盤問被告,要他就不同人士存款進他父子銀行戶口的情況作出解釋。被告表示有詢問所有存款者有關存款的來歷,並指如控方認為存款有問題,會傳召存款者出庭解釋;但最終:「無人願意出來,我畀電話佢哋都唔肯覆!」被告又指即使由他出證人傳票亦沒有用,因為:「佢哋都唔會同我合作!」故最終辯方沒有發傳票。
另外,控方亦詢問被告有關他親自到銀行提取現金的事,他解釋是方便替其孖展戶口快速補倉,及要建立他在經紀行的信譽,故常即日到銀行提款補倉。
控方又問他,經常拿着過百萬元現金進出銀行是否很麻煩,他表示每次均會帶同兩名「伙記」提款,又指自己與普通人炒賣股票不同,因他當投資是一門生意,即使麻煩亦要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