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辣」激化霍家爭產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高院昨聽畢各方的陳詞,並押後宣判,以決定是否接納霍家長房二子震寰及霍英東胞妹霍慕勤要求擱置聆訊的申請,抑或准許長房三子震宇提出的重開案件要求。法官又指,基於霍家成員之間對分配遺產有激烈爭議,委任獨立受託人管理遺產也未必可解決現時的僵局,法庭將留待本月廿八日處理有關申請。

麗娜一方表示,去年八月簽署的和解協議規定,長房的震宇、麗萍和麗娜原定於去年十一月以廿五億元價錢把他們三人名下的霍興業堂有限公司股份賣給震霆和震寰,部分需以現金支付,部分則是把震霆等兩人名下的普樂道二號大屋及文遜大廈業權轉名給震宇等三人,雙方各分擔一半印花稅,豈料政府於去年十月底推出「買家印花稅」和加強版「額外印花稅」。

麗娜一方透露,政府推出上述「雙辣招」後,估計交易要額外支付二億六千五百萬元稅款,雙方對於由誰支付有爭議,震霆和震寰認為和解協議不包括新增稅項,要震宇等三人負責支付,麗娜認為雙方應各自分擔一半,又建議最「慳稅」的方法是將霍興業堂清盤後分配其財產,但震霆和震寰仍不肯履行協議。

派股息點算珠寶陷僵局

麗娜一方指,由於在派股息、物業轉讓、支付額外印花稅、點算霍家珠寶等都陷入僵局,麗娜才會在早前入稟高院,要求委任獨立受託人管理遺產。惟法官對於委任獨立受託人是否可解決現時僵局有質疑,表示會留待本月底該案提訊時再處理。 

震寰一方回應稱,震寰為了達成和解協議,不惜放棄巨款,若全面落實和解協議,震寰總共要交出三十七億元給其他霍家成員,震寰一直都想履行和解協議,只是被震宇阻撓。和解協議是多方協議,對所有簽署人都有約束力,而且大部分經已執行了,震宇亦確認他與第二房和第三房的協議仍有效,等同承認協議對他有約束力,震宇收了巨款卻說和解協議無約束力,好比「分餅仔」,震宇取得自己的一份吃了又要再分,會造成不公。

針對支付額外印花稅的爭議,震寰一方指,政府於去年十月提出「雙辣招」後,會計師建議將交易日期延遲,政府於今年二月再推出雙倍印花稅措施,會計師再就「慳稅」提出不同方案,意見指稅項達五億四千七百萬元,不同的方案可「慳稅」一億四千八百萬元至五億四千四百萬元,涉及巨款和很複雜,但震宇一直不肯落實。

案件編號:HCA 21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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