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抑鬱婦告潘志文非禮

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的區議員潘志文接見一名已婚女求助人後,送對方離去時,在其辦事處外涉嫌三度強吻對方,其中兩次更疑將舌頭伸進女方口內,並指「我真係覺得你好純,我控制唔到自己!」患抑鬱症的女事主當晚向親友投訴事件,翌晨看見丈夫的嘴唇時仍感惡心而憶起事件遂報警求助。潘被捕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被告潘志文(五十五歲)被控在今年三月六日於紅磡馬頭圍道某大廈的梯間非禮卅一歲女事主X。控方昨在開審前向法庭表示,X有抑鬱症又懷有六個月身孕,擔心看見被告會構成壓力影響身體狀況,故申請X可在屏風後作供獲法庭批准。

X作供指患有抑鬱症五年,需服食抗抑鬱藥及安眠藥,她原本以教琴維生,案發時則經營時裝店,現已停止工作。X指時裝店有漏水問題而弄濕新衣,惟管理處與業主卻互相推諉,X有感業主出租單位時未有說明漏水事宜,憤而拒交租三個月,業主後來向她追租,她經友人介紹下向被告求助。

X於案發日下午二時到被告的辦事處,被告了解事件後建議X庭外和解,並且先後聯絡地產公司及業主,初步解決問題。言談間X提及自己有抑鬱,又因丈夫曾失業個多月令兩夫婦起爭執,X因而想過離婚,被告則勸「唔好鑽牛角尖」。被告隨後送X離開辦事處,X表示會請他吃飯,被告笑說:「乜唔係你煮畀我食啊?」X笑言再約時間。

「覺得妳好純 我控制唔到」

當二人行至大廈梯間時握手道別,此時被告突然將X拉向自己,並嘴對嘴親吻X,又將舌頭伸入X口腔內接觸到X牙齒,X大驚。被告吻了數秒後退開,未幾又第二次吻X,並說:「唔好意思,我真係覺得你好純,我控制唔到自己!」言畢,第三次吻X的嘴唇,X縮後避開,被告遂再次致歉,X則急步離去。

當晚X將事告知友人及家翁,但沒有即日報警,直至翌日看見丈夫的嘴唇,大感惡心下決定報警。X在錄取口供期間,被告亦曾經就漏水問題致電X,但X推說繁忙便掛線。

辯方質疑X時,質疑她遭強吻卻沒有反抗,X解釋「驚到乜都諗唔到」,又形容自己「反應慢」,自言「好後悔冇『質』佢(被告)兩錘」。辯方又指根本無發生強吻事件,質疑X說謊,X聞言不禁飲泣道:「潘議員欺騙我嘅信任,好唔忿氣,明知受委屈都要上庭畀你(辯方)質疑。佢(被告)可以對我咁做,可以對個個都咁做!」

案件編號:KCCC 29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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