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三歲內地婦下嫁八十歲港漢後,育有一名現年五歲的兒子並就讀觀塘翠屏邨一間幼稚園,婦人本月中持探親簽證來港,要求校方讓其子升讀全日制不果,女班主任反建議其子讀特殊班,婦人指對方出言侮辱其子,憤而揮拳襲擊班主任兼恐嚇要「殺咗你」,結果惹上官非。被告昨於觀塘法院認罪後,辯方律師又以「文化差異」作求情,遭裁判官反駁指被告的個人行為問題不代表是內地文化,提醒辯方「小心啲講嘢」,並明言會考慮將被告判囚,現先將她收押下月十二日始判刑。
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向艷華,在港時與丈夫及兒子同住翠屏邨公屋,一家靠綜緩維生,她被控在十月廿八日於幼稚園內恐嚇及襲擊兒子的楊姓女班主任。控方原本考慮讓被告守行為處理,惟裁判官閱畢案情後表示:「唔使諗!」,被告遂認罪。
辯方求情時一度指被告犯案基於「文化差異」,裁判官隨即打斷:「你意思大陸文化係咁樣?小心啲講嘢喎!」辯方立即澄清是指被告的個人文化,又指被告是因不滿事主以極不禮貌言詞形容其子智商有問題,又稱其子有發展遲緩需轉讀特殊班,才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知錯不會再犯,只望盡快獲釋以照顧家人。
裁判官表明,不相信內地文化會容許被告作此類行為,指「大陸咁多人,大部分都好有禮貌」,事件明顯是她的個人問題。又指被告因緊張兒子學位、想兒子獲良好教育,惟被告自己卻無法竪立好榜樣,公然攻擊學校前線人員,裁判官坦心若輕判,會向公眾帶出錯誤訊息,「以為咁樣做就可以得到你想要嘅嘢」,故考慮判監,現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及背景報告。
案情指,事發日下午五時,被告就兒子的事在幼稚園禮堂外叫嚷,事主要求被告同到外面傾談,被告不從更揮拳擊向事主但失手,之後她大叫:「楊主任,我要殺咗你!」校方基於被告自上月起已常出現校內,又不停投訴及騷擾事主,遂報警。
案件編號:KTCC 56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