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無業婦懷疑丈夫與人有染,日前涉嫌身懷三刀專程接丈夫放工,其夫與一名男同事一起放工後,三人登上一輛的士同坐後排座椅,由男同事坐在兩人中間;途中無業婦疑突然亮出一把生果刀要斬丈夫,男同事見狀出手搶刀時被斬傷臉及手,無業婦遂再涉嫌拿出菜刀並斬傷丈夫,之後放下另一柄金界刀棄車逃去。警方其後在寓所拘捕涉案婦人,控告她兩項傷人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堂,裁判官形容她「咁斬人法令人唔放心」,下令將她還押至下月十二日等候精神報告始答辯。
四十四歲的被告王小英,被控於今年十月廿五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觀塘法院門外一輛的士內非法及惡意傷害陳敏,以及在鯉魚門道近開源道迴旋處同一輛的士內,非法及惡意傷害何錦佑。昨日庭上所見,被告蓄短髮,外表樸實,應訊時表現冷靜但有點呆滯。
控方向法庭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以便決定案件安排在哪級法院審理,由於案情嚴重,故控方反對讓被告保釋。辯方則提出欲以現金一千元替被告申請保釋外出,並指她無刑事紀錄及承諾不騷擾證人,但申請最終遭裁判官否決。
控方案情透露,事發時被告懷疑丈夫與人有染,特意到丈夫的工作地點接放工,她其後與丈夫及丈夫的一名男同事登上涉案的士,丈夫及被告各據一邊,該名姓陳的男同事則坐在二人中間。
當的士駛至鯉魚門道十號近觀塘裁判法院門外時,被告突取出一把生果刀欲斬向丈夫,同事見狀出手阻止及搶刀,混亂間同事的臉及手均受輕傷。
未幾,當的士繼續駛至鯉魚門道近開源道迴旋處,被告再亮出一把菜刀,終斬到丈夫的臉部,的士司機其後停車報警,被告再棄下一把金界刀離開現場,丈夫及同事送院證實手及臉均有約兩厘米傷痕,警方稍後在被告住所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KTCC 558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