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主解僱外傭原本是平常不過的事,但如果處理不當,隨時埋下「計時炸彈」,有傭工僱主組織建議,僱主要預早通知外傭不獲續約,並準備好離職信,令外傭有時間另覓工作,雙方最重要「好嚟好去」。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相信今次屬個別事件,「暫時未有證據顯示外傭用利器傷害僱主的個案有上升趨勢,近年只有兩宗」。他表示,僱主如果打算於合約期滿後不再與外傭續約,有責任於約滿前兩至三星期通知,並準備好離職信,合理地評價其工作表現,方便他們另謀高就。他又強調,僱主要給予外傭一個好的下台階,「最緊要好言好語」,不應該於無事先通知下解僱外傭,亦不應該做一些「小動作」排擠外傭,這只會令人難堪和尷尬。
女傭傷害僱主的事件過去亦多有發生,二○○九年六月,一名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女經理,於跑馬地大坑道光明臺寓所與卅五歲患有精神分裂的菲傭發生爭執後,慘被亂刀生劏致死。同年三月,一名印傭因不滿不獲僱主續約,將小量漂白水加入奶中餵哺九個月大的女少主。藝人郭羨妮,在同一年亦被家中疑有情緒問題的印傭突然發狂咬傷手臂及扯頭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