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清明時返元朗祖屋拜祭,卻發現重門深鎖一怒之下撞毀祖屋鐵閘,事後卻一度被控刑事毀壞罪,最終裁判官裁決指男子身為父母遺產管理人,所毀祖居的鐵閘不屬他人物件,而屬其父母遺產,他有權處置,故判他罪名不成立。無端惹官非的男子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律政司胡亂提控對他造成滋擾,向律政司索償一百萬元。
原告陳漢光,被告律政司司長。原告在自撰入稟狀指,律政司在一一年錯誤地檢控他刑事毀壞罪,他最終獲脫罪,惟有關檢控令他承受精神壓力及損害其聲譽,因而要求律政司賠償。原告昨日不在家,其子接受本報記者查訪時指,原告現六十八歲,經營拖頭公司;因原告父母在○六及○七年先後去世,原告獲法庭委任做遺產管理人。其父母生前住的元朗牛潭尾祖屋,現由原告幼弟夫婦居住,惟原告在一○年清明節返祖屋拜祭,卻發現大閘被鎖於是駕鏟車將大閘撞毀,原告弟妹報警因而引發本案。
案件編號: HCA 200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