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今年八月到天水圍出席社區論壇,一名社民連義工隨同伴離開時,在場外被數名男子拳打腳踢,警方事後拘捕兩名男子,二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是破壞香港的法治及言論自由等的核心價值,又指每名市民都有權抗議及表達政見,不容被阻止,斥責二人損害香港聲譽,將首被告判囚兩個月,次被告則囚十星期。
任運輸工的首被告楊興銘(廿二歲)及任地盤工的次被告周惠龍(廿五歲),被控在今年八月十一日於天水圍天晴邨晴海樓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男事主陳澤遜(十八歲)。庭上昨透露,首被告曾向感化官解釋,事發時是受朋友指示他及另外逾卅名不相識的人到場支持及保護特首,當首被告發現事主欲阻截特首乘坐的車離開時,他一時衝動才襲擊事主。次被告亦向感化官指,是受朋友指示到場以讓特首安全離開。惟裁判官指二人的解釋很牽強,不接納他們的說法。
案件編號:TMCC 340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