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早前獨家報道,指警方及律政司就今年四月在立法會發生的「玩升降機」事件,歷史性首次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內的「干預議員」罪起訴涉案的社民連成員,案件昨正式在東區法院提堂,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助理黃浩銘及社民連成員林翰飛共被控六項相關罪名,辯方以需時研究案情為由要求押後答辯,案件現押後至下月十九日再訊,兩被告獲准各以現金五百元保釋外出。被告之一的黃浩銘表明,若律政司同意讓他簽保守行為,他會考慮。
被告黃浩銘(二十四歲)及林翰飛(二十一歲),分別報稱文員及學生,二人現各被控兩項「企圖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立法會議員」罪,林另被控兩項「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立法會議員」罪,即妨礙陳克勤、姚思榮、謝偉俊及張超雄四名議員,而所有控罪的發生日期皆是今年四月廿五日。
辯方昨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指稱剛收到相關法律文件及控方案情,需時閱讀及研究,亦會與律政司商討。控方亦不反對案件押後及讓被告繼續保釋,惟當裁判官發現被告只以現金一百元保釋後,認為金額低得「不現實」,下令將每名被告的保釋金提高至五百元,同時下令二人需定時到警署報到及須居於指定住址。
到場聲援被告的梁國雄在庭外稱,事件完全是政治檢控,又指過往慣例應先由立法會保安先警告涉案人士,警告無效才報警處理,惟本案兩名被告卻「一次機會都唔畀就即刻報警」。
長毛及黃浩銘亦指,律政司在決定檢控前先去信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向十三名委員收集意見,做法極不尋常及可恥,明顯是政治決定及針對社民連。
案件編號:ESCC 359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