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欄談過長沙灣高球練習場地積比率和樓高限制放寬兩成的做法值得推廣,有助解決「屋荒」問題,故建議政府盡快修例,容許全港業主在原有土地上不論新建或改建樓宇都享有同等待遇,以真正做到「地盡其用」。有朋友問:有關措施會不會被人扣上「官商勾結」的帽子?
這個質疑有其道理。所以政府若有意採取推行這政策時,為不授人以柄,筆者認為必須同時制訂三項嚴格規定:一、這項放寬地積比率和高度限制的政策,只屬「非常時期」採用的「非常措施」,申請期以三年為限,過了三年期限便不接受申請;至於會否繼續需要推行,須待當局檢討後再決定。
二、所有申請,均必須通過城規會的審批,因當中涉及交通、環保和其他社區配套等因素的考量,需要保證社區設施能夠負荷。
三、申請者要向地政署申請改契,並必須補地價;至於地價如何計算,可以再詳細斟酌。
放寬全港建屋地積比率和樓高限制,最大好處是把市區大量的私人市場原有土地資源釋放出來,既可以節省大量公共土地資源,亦毋須動用一分一毫公帑來開發,且庫房還有大筆可觀的「補地價」收入。另方面,政府省地省錢之餘,又可運用該筆「補地價」收入來興建多些公屋,協助基層上樓。這可說是一項「利民、利官、利商」的三贏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