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抵制菲傭之聲不絕,惟本港「外傭荒」愈見嚴重,外傭薪金儼如「海鮮價」,在一傭難求下,有無良中介公司趁機斂財,食盡「兩家茶禮」。有中介公司為賺多轉佣金,疑不惜教唆外傭跳槽;有僱主被迫加一成半薪金留人,仍難阻外傭投向更高薪僱主懷抱。今年首八個月,消委會收到投訴外傭中介公司的數字已逼近去年全年總和。有僱主團體炮轟 ,現時外傭離職不設「冷靜期」,令無良中介公司有機可乘,唆擺外傭「博炒」跳槽的情況愈來愈多,令僱主被迫增加外傭薪金留人,促政府盡早立法,堵塞漏洞。
「好驚再畀人呃,點解啲中介公司可以咁冇操守,搵個外傭畀我轉頭又氹佢走。」去年十二月,在九龍塘居住的黃女士,透過旺角一間外傭中介公司聘請女外傭,並付上八千元的中介費。今年四月,該名外傭抵埗工作,初期表現良好,兩個月後她趁假期到中介公司報到,惟回家後工作態度變差,常忘記做家務,更突然以私人理由辭職。黃多次挽留無果,最終該外傭在八月離職。黃要在短時間另覓外傭,大受困擾。
「你之前個外傭,嚟咗我度見工!」黃替外傭辦理離職手續期間,竟從朋友口中得知其外傭在同一中介公司安排下,到她的朋友家中見工。黃甚為氣結,認為有關公司慫恿外傭不停轉工,令中介公司賺取更多佣金。黃向該公司投訴,對方堅拒退回中介費,並指若再找新外傭需再收取約八千元的中介費,黃最終報警求助。
黃指,「合約只寫六至十二個月外傭離職要再畀錢(中介費),冇寫明六個月內走都要收費,依家竟然話一定要畀多八千蚊先有新工人,撳住搶。」外傭強行離職,除令黃難以即時照顧兩名年幼子女外,更要另付費找新外傭,令她帶來額外負擔。
根據《僱傭條例》,外傭離職或與僱主完約後,並無硬性規定外傭須即時返回原居地,此舉造就無良中介教唆外傭跳槽,一方面外傭可從中獲回鄉機票及代通知金,另方面中介公司亦可透過再轉介新外傭而賺佣。部分僱主為怕損失慘重,寧願高薪挽留傭人。家住將軍澳的劉女士,因中介不停致電其外傭,指有更高薪工介紹她,令外傭萌起辭職念頭,「我肯加多六百蚊留佢,佢話中介幫佢搵到份五千蚊新工,點解中介可以咁冇道義?」
劉認為現時法例為中介大開「方便」之門,「呢頭畀錢佢(中介),轉頭外傭隨時唔做幫另一個人打工,又再收多次錢,損失只有僱主,中介就賺多次黑心錢。」她更指若外傭再辭職,不會再透過中介代聘外傭,「自己喺網上搵,出面搵完自己簽約費都係千幾蚊,好過畀中介賺。」另外,家住跑馬地的羅女士,其任職多年的外傭亦被同鄉慫恿轉工而提出辭職,並着羅將回鄉機票費折現給她,好讓她繼續留港,惟最終被羅拒絕。
消委會資料顯示,今年首八個月共收到三百一十五宗僱用外傭中介投訴,接近去年全年總和, 是近年之冠。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近來收到不少對中介公司投訴。徐認為雖外傭可正常轉工,但因僱主在招聘時要付出相關費用,故條例亦有責任保障僱主。她認為政府無視僱主保障,令僱主成為受害者。
徐指出,現時外傭斷約及離職時並無設立冷靜期,工人斷約後不用回原居地,令他們可頻繁「博炒」轉工,中介公司從中牟利,促請政府盡早立法,堵塞漏洞,亦希望規範中介須設立明確保用期,避免濫收費用。
印傭組織Komunitas Migrant發言人Mia指,人手短缺令中介公司唆擺外傭轉工情況轉趨嚴重,她指中介行為令僱主及外傭皆有金錢損失,亦令他們不停轉換環境,難以適應。她寄望入境處近期的行動對中介有所阻嚇。
記者曾以顧客身份到劉投訴的中介公司查詢,當時負責人指可代為尋找在港已任職的外傭轉職,惟記者表明身份後再致電,負責人卻指不會教唆已有合約的外傭跳槽。另黃投訴的中介公司職員回應指,從未慫恿外傭轉工,可能是顧客誤解其公司作風,另合約列明一至六個月不設保用,故其投訴或不受保障。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