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競爭行為罰款 無綫上訴

【本報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已就遭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廣播條例》第13及14條並從事反競爭行為及罰款,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無綫昨晚發聲明指,反對通訊局的決定,但會跟從通訊局指示於限期前即今日內繳交九十萬元罰款,並考慮申請司法覆核。

行政會議秘書處回應稱,已收到無綫電視上訴申請,行會有既定程序處理上訴申請,因行政會議議程、討論及相關程序均須保密,秘書處不作評論。通訊局亦知悉當局已收到有關上訴,會按既定程序回應有關上訴。

通訊局上月十九日發表調查報告,裁定無綫濫用市場支配優勢,從事反競爭行為,包括限制非全職的合約藝人和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無綫雖然提出上訴,但根據相關條例規定,除非裁決涉及暫停牌照或停牌,否則無綫仍須先履行通訊局的裁決,須於今日的限期先繳交九十萬元罰款,亦須在三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條款,及於四個月內向通訊局提交一份詳細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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