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忽周》再盜刊東方照片 付款求和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在過去十八年不斷遭壹傳媒集團侵犯知識產權,累計高達四十九次,壹傳媒因侵權行為向東方賠償或繳款法庭,金額合計已逾一百三十萬元,惟壹傳媒侵權行為不斷。今年五月,《蘋果日報》及《忽然1周》再被發現在其報道中刊登的一張女藝人王菲照片,該照片版權乃屬於東方,東方遂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壹傳媒旗下兩報刊最終求和,向法庭繳存共四萬零二元作為「附帶條款付款(Sanctioned Payment)」及支付合共四萬五千元律師費。

今年五月廿七日,東方在東方互動網頁刊登一篇題為「嫣然晚會:王菲抱李嫣睇表演玩手機」之報道,刊登了一張女藝人王菲的照片;同月廿九日在《東方日報》題為「之之競投冇對手 志偉百萬點唱」,以及於《太陽報》刊登題為「菲鵬滿場飛輪流抱女 趙薇關之琳捐錢撐嫣然」的報道,又刊載了該照片。

促交所有侵權照片及賠償

不過,壹傳媒旗下報刊《蘋果日報》於五月廿九日一篇題為「王菲抱女打氣 嫣然籌5600萬」的文章,以及《忽然1周》於五月卅一日一篇題為「王菲細女萬千寵愛 童童美國留學斷歌星夢」的報道,竟擅用東方的王菲照片。

擁有涉案新聞照片版權、東方旗下的東方報業人事資源有限公司,在發現版權受到侵犯後,於今年七月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出版《蘋果日報》的「Apple Daily Limited」(下稱《蘋果》)及出版《忽然1周》的「Sudden Weekly Limited」(下稱《忽周》)侵犯東方版權。

東方入稟要求法庭宣告《蘋果》及《忽周》侵犯東方照片版權,頒發強制令禁制被告作出侵權行為,命令被告交出所有涉案侵權照片,並就侵權一事向東方賠償,以及按照《版權條例》作出額外損害賠償。

兩報刊同意支付東方訟費

今年八月十四日,《蘋果》及《忽周》委託其律師向法庭繳存共四萬零二元作為「附帶條款付款」。東方接受,另要求兩報刊支付截至送達接受通告書的日期(即二○一三年八月廿二日)的法律程序之訟費,兩報刊同意支付合共四萬五千元為完全和最終解決東方申索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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