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00內地「被侵權」案和解

【記者周依露報道】香港知名時裝品牌G2000與內地「傍名牌」商標「2000」互指侵權的案件,終告和解收場。G2000須向「2000」的內地商標持有人支付一筆和解金,以換取毋須支付一千二百多萬元人民幣罰款,並取得「2000」的內地商標擁有權,令G2000品牌商品終可在內地解禁。G2000創辦人、身兼立法會議員及港區人大代表的田北辰,形容和解金額「好抵」,但計及多年來的法律訴訟及錯失的潛在商業得益,只可用「慘勝」來形容。

有多次「搶註」外資品牌前科的內地商人趙華,自九十年代起先後在內地註冊「2000」及G2000商標。雙方其後鬧上內地法院,G2000連番被判敗訴,令G2000自○六年起被迫在內地停售領呔及皮帶等服飾。浙江省高等法院今年七月再裁定G2000侵犯「2000」商標成立,判罰款一千二百多萬元人民幣,觸發田北辰赴京伸冤。

田北辰形容「慘勝」

田北辰向本報透露,上月赴京與最高人民法院人員會面後,高法於本月初決定重審案件及接納他暫緩繳交罰款,不久趙華即透過律師主動聯絡他尋求庭外和解。田北辰指最終和解金額遠低於原來的罰款額,加上可一併取得「2000」內地商標,令他今後可名正言順以G2000商標在內地出售及批發服飾,「長遠計G2000仲有賺,再鬥氣糾纏落去都冇意思」,故決定接受和解,結束長達十多年的官司。田形容結果是「慘勝」,但他拒絕透露具體和解金額。

田北辰指事件一度令他對內地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未來會以港區人大身份,要求中央關注內地的「搶註」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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