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訂出本港首條貧窮線,也確認了公屋對扶貧有重要作用,但基層市民正面對公屋輪候期長、劏房又貴租的兩難局面。有社企擬把「光房」擴展為「光廈」,把整幢工廈各單位「劏」成數個梗房,以低於市價租金暫租予貧窮家庭。不過,要成事必須克服法例上的障礙,因工廈單位變住房,將有違《建築物條例》規定每個居住用房間必須有窗戶的限制。有學者及相關團體直指相關規定與時代脫節,建議當局作檢討,並彈性處理改變物業用途作非牟利「過渡性房屋」的申請。
創效企業「要有光」年初推出光房計劃,為貧窮單親婦女家庭提供便宜合租單位。「要有光」主席李律仁表示,初步有新構思將工廈變「光廈」,以半社區式住宅出租單位予貧窮家庭。舉例說把五千呎工廈單位,間作數個梗房,由於單位面積大,未必每個梗房有窗戶,但將有足夠的通風及照明設備,客廳及廚房等共用空間定必有窗戶提供天然光及加裝消防設備,環境會優於普通劏房。
不過,要把工廈合法改裝為住宅,須通過多重關卡,首先必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獲批後再向地政總署補地價申請修訂用途,樓宇結構亦要符合消防及《建築物(規劃)條例》中列明,每個居住用房間必須藉窗戶提供天然照明及通風。城規會去年至今批准的廿二宗申請中,僅得柴灣工廠大廈項目獲批改作住宅用途。
李律仁稱已就改建事宜諮詢專業人士意見,促政府考慮彈性處理改變物業用途作非牟利「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而中文大學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也認為,《建築物(規劃)條例》於六十年代制訂,有檢討空間,因當年普通家庭不常用電燈,才需立法規定房間必須有窗戶,但近年部分新建住宅已可運用其他採光及通風設計,成功向當局申請取代傳統窗戶。香港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建議,可在工廈中間設置光井,便能符合增加天然光源的要求。
扶貧委員會轄下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基金專責小組主席張仁良認為,「光廈」意念好,只要符合法例要求「相信好快幫到好多人有地方住。」他希望李律仁釐清法律問題後,政府可配合拆牆鬆綁,解決市民的住屋需要。
屋宇署表示,工廈改作住宅用途,須符合條例所訂定的建築設計及標準規定,包括地積比率、自然通風、採光、消防安全等,如工廈改裝工程涉及建築物改動及加建工程,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批後方能展開工程。
記者李苑葶、梁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