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法治與政治鬥爭

習近平已經說香港政改只能依《基本法》、人大常委會解釋和在香港依法。這完全是按法辦事,體現法治精神。假若香港一些人說香港的基本價值是法治,中央政府這個最後立場便完全符合。法治的精神是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喜歡不喜歡,在法律已經制訂,沒有依法修改之前,只能遵守。不同意的話,可在法律程序規定之內,尋求修改或更替。

捨這個途徑而不為,另用其他方法,主要只有兩條:一是政治鬥爭,包括所謂公民抗命,與現行法律對着幹,冒被依法懲治的風險。二是革命,否定現行法制,用不同的手段,包括暴力起義,推翻整個法制,另訂新法。

佔領中環行動究竟是政治鬥爭抑或是革命呢?

政治鬥爭有輕重之分,輕則只是表態,勢色不對便退縮;重則直接與政府執法者衝突,不被拘捕不違命。

究竟佔中的倡議者心中是採怎樣的政治鬥爭呢?抑或是如某些人所期望,以佔中來觸發香港的顏色革命。

把政權轉到不親中不愛國的人手裏?我真不知道佔中的倡議與所謂真普選聯盟的人是怎樣想?其中不少是大學教授,對群眾運動的演變未必無知,也應知道多元化民主體制的複雜性和甚麼是公民抗命。當中央政府明確以現行法制法治作為政改的基礎,公民提名一類的議題應可休矣。他們也不需為這種既不十分民主,且不很具體可行的方法堅持與中央政府政治抗爭。

或者他們若仍堅持,便請明白展示他們正在從事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