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拿大籍男子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東涌映灣園住所,與同居女友吵架後情緒失控,於凌晨時分到住所樓下揮舞三刀,並涉嫌欲追斬接報到場警員,警員警告無效後,開槍射中加漢左大腿將他制服。加漢事後被控企圖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經審訊後,他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報稱科技公司董事的被告Gorka Simon Joseph(卅二歲),患有抑鬱症,需定時服藥及覆診,案發時或受藥物影響致不清醒,被告亦曾用刀刺傷自己大腿,顯示他行為失常。此外,警員當時用英文與被告溝通,言語或有誤會令被告情緒激動,故判他無罪。
案件編號:TWCC 290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