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嫌飯唔啱食 逆子打暈母

廿二歲不孝子嫌六十九歲母親煮的午餐「唔啱胃口」,竟動粗拳打母親頭部致對方一度不醒人事,事後被捕的兒子原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訊時,由於母親愛子情切不願出庭作供,控方只能不提證供起訴被告。裁判官則嚴厲訓斥被告,指他絕對不孝,又指「你咁唔鍾意佢(母親)煮飯,你自己學煮飯啦!」最終下令被告簽保三千元守行為十八個月,並一再告誡他不可向母使用武力。

無業被告馬國榮,原被控在今年十月五日於沙田美林邨住所內,襲擊其王姓母親致對方身體受傷。被告在犯人欄內應訊時神情呆滯,向裁判官的對答亦十分含糊。其母雖遭他打傷但仍對兒子不離不棄,昨亦與一名女親友到庭支持被告,聞悉他被判簽保守行為時一度抽泣,最後更陪同被告離開。

「只有你媽媽會原諒你」

裁判官訓斥被告指︰「你咁打,只有你媽媽會原諒你,如果你子女咁對你,除咗身體痛,仲會心痛!」被告則向法庭保證不會再犯,但卻未有向母親道歉。裁判官指被告如不喜歡媽媽煮的菜式,可自學烹飪;官又問被告︰「你識唔識煮飯?煮過啲咩?有無煮過畀媽媽食?」被告稱自己懂得煮飯,上一次曾炒飯給自己吃。經過一番對話後,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太懂煮飯,平時依賴母親;官更一度將案押後,要求被告回到羈留室好好反省,直至午飯後才決定他的簽保金額及守行為時間。

拳打頭部 後悔衝動犯案

案情指案發日中午,被告因不喜歡母親煮的午飯,雙方發生爭執。期間,被告一怒之下拳打母親頭部,令她一度暈倒,額頭出現瘀傷,鼻子亦有損傷。事件報警後,母親在警員到場時回復知覺,被告則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襲擊母親,並指自己因一時衝動才犯案,現已感後悔;而受傷母親則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幸無大礙,稍後出院。

案件編號︰STCC 382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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