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時薪六十五元聘洗碗工人,無人問津,反映衡工量值,洗碗值更高工資。不忿男人當樓面只得時薪六十元者,可轉做洗碗;若嫌洗碗辛苦,勿再投訴,安分做較舒服、但工資較低的樓面好了。故聲稱由於洗碗工資過高,拉高食肆其他崗位工資,乃不盡不實,跟辛苦工作值更高價錢之人力市場定律完全不符。
未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前,食肆以時薪四十五元聘洗碗工,人手無缺,皆因洗碗工受到跟他們勞動價值不相干因素影響,被壓價而已,如外貌或所操口音未能說服食肆聘他們當工資較高的樓面。但上述考量,卻不應成為壓低他們在惡劣環境,長時間垂頭彎腰洗碗所獲回報的理由。
從前當洗碗者沒其他選擇,被迫賤賣勞動力,即使工資較低亦無奈屈就。如今有法定最低工資保障,在空調環境當大廈保安員,毋須太大體力勞動便獲至少每小時三十元工資;因此,僱主若未能衡工量值,付出合理工資,有能力洗碗者,大可不必付出高於回報之勞動力,改當大廈保安好了。起碼下班時不會如當洗碗工筋疲力竭,還有剩餘勞動力貢獻家庭、享受娛樂,甚至另謀外快。
《蘋果日報》日前以「聘洋婦洗碗飲食業請人難」為頭條大做文章,企圖抹殺法定最低工資對「促進公平衡工量值」、「提升社會文明」的重大意義,其心可誅!況且,為何洋婦當洗碗工就「榮登」頭條,但菲婦、印婦、尼泊爾婦當洗碗工卻不獲相同待遇?種族歧視是否該報一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