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月爭)案女子甩罪 官斥好自為之

【本報訊】本報早前獨家報道一名「批(月爭)阿姐」於銅鑼灣及灣仔街頭出沒碰撞男途人,事後一名女子被指在渣甸坊附近將一名中年男子撞到「頭暈暈」及下巴流血,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謝沈智慧指「你今次好彩咋,我係不情願地畀你脫罪o架,唔等於我信你無做過o架」,又質疑「就咁撞到人唔會傷成咁樣」,並訓斥被告:「你影人人哋都可以影你,仲有四周圍有好多閉路電視可助警方破案,你好自為之。」

被告鍾浪茜,卅七歲,報稱文員。有網民「起底」指她任職教育局項目主任,惟該局指不評論個別事件,她被控於今年二月廿七日在銅鑼灣襲擊男子蔡榕榕。

難證被告蓄意碰撞

法庭昨裁決指,事主跟妻子的證供不脗合,不能清楚講出如何跟被告發生碰撞,他們均指被告前進時拿着手機四圍拍,故不能肯定碰撞前被告是否看到事主,因不能排除二人是意外碰撞,故惟有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在庭上堅稱是事主「撞埋嚟」,還要申請堂費,隨即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ESCC 148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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