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環灣仔繞道承建商被控侵權

【本報訊】中環灣仔繞道灣仔東段工程總承建商,被指抄襲一間工程公司的廢料堆填和分類設施圖則。聲稱擁有該圖則版權的工程公司已入稟高院提出索償,並要求高院下令拆毀在將軍澳137區(佛堂澳)興建的公眾填料和分類設施。

建築工程的拆建物料(公眾填料)一般會用來填海,但至○二年中,由於當時大部分已核准的填海工程已無法進一步接受公眾填料,故在竹篙灣填海工程進行期間,承建商在將軍澳堆填區南方的將軍澳137區興建公眾填料和分類設施,以儲存該工程的公眾填料,留待日後在填海工桯循環再用。該次是香港首次進行該類工程。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是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兩名被告透過「俊和-中國中鐵-中鐵大橋局聯營」公司承辦政府灣仔發展第二期中環灣仔繞道灣仔東段工程。

原告曾為政府工程分判商

入稟狀指,原告佳景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曾是政府竹篙灣填海工程的分判商,負責將軍澳佛堂澳公眾填料和分類設施的設計、建設、運作、保養和移除,亦是有關圖則的版權持有人。在原告的同意下,金門建築內部的工程顧問公司獲准複製該些圖則,新圖則的版權應屬原告。

入稟狀續稱,被告進行中環灣仔繞道灣仔東段工程期間,直接複製原告的圖則,侵犯原告版權,並用侵權的圖則在將軍澳137區興建公眾填料和分類設施。

由於竹篙灣和灣仔繞道兩項工程均屬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工程,原告相信被告有機會由政府或曾參與竹篙灣工程的人員取得原告的圖則擅自抄襲,而被告是建築界一員,應知原告的圖則有原創性。原告因此入稟高院控告兩被告侵犯原告的版權。

案件編號:HCA 19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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