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告崇光侵權索償

【本報訊】法國著名高級品牌LOUIS VUITTON (LV)的商標持有人昨透過律師入稟香港高院,控告由劉鑾雄兄弟持有股份的香港崇光百貨侵犯LV的註冊商標和冒牌影射。LV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香港崇光百貨侵犯LV的商標或把冒牌LV貨品當作正牌貨品,並要求香港崇光百貨銷毀所有侵犯LV商標的物品及賠償LV的損失;但入稟狀內未有詳述涉及何種侵權物品。

「細劉」稱不知悉事件

兩名原告依次是LOUIS VUITTON商標擁有者Louis Vuitton Malletier公司及其母公司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被告是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利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旗下公司。本報記者昨於崇光店內遇上利福國際董事總經理「細劉」劉鑾鴻,他表示對於LVMH控告崇光侵犯商標一事並不知悉,而目前亦未有相關資料,但不排除同事正跟進。而香港崇光百貨發言人則對案件不予置評。

原告促銷毀侵權物

入稟狀指,首原告的LOUIS VUITTON商標是受到巴黎公約保護的著名商標,兩名原告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被告侵犯該商標、把非原告貨品影射成原告貨品,以及阻止被告指使、促致、唆使、容許或協助其他人作出上述兩項侵權行為。原告又要求被告銷毀侵犯原告商標的物品,包括招牌、廣告、信紙、卡片、信紙抬頭、文具標貼、標貼、包裝物料等。原告並要求被告就侵犯原告商標和冒牌影射的事作出交代及賠償原告損失。

案件編號:HCA 189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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