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稱當年奇暉有限公司與由黃坤全資擁有的Charcon Assets Limited,向東方明珠首次介紹收購天然氣油田的投資商機時,奇暉已跟油田持有者達成協議。
2.偽稱奇暉在該收購項目中為獨立第三方,但據悉奇暉為被告翼小紅所有,基於翼與黃坤的私人關係,控方相信該公司與東方明珠實有關連。
3.偽稱Charcon Assets Limited以七千萬美元收購樂茵有限公司的三成半股權,但有關交易並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