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循例發信警告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上述大廈天井位置有僭建物,涉事樓宇亦屬大規模清拆僭建行動目標樓宇之一,該署已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向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在清拆令期限過後仍未清拆僭建物,該署已發出警告信,並考慮根據法例規定向業主提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如在限期過後仍未遵從清拆令且無合理解釋,即屬犯罪,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對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判罰款二萬元。屋宇署亦會安排政府承建商將僭建物拆除,並向業主追討清拆及監工費、及不多於上述費用兩成的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