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冠豪准保釋候上訴

【本報訊】警司黃冠豪在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被指明知相熟火鍋店未領酒牌仍三度「拉大隊」與同袍光顧上址,期間獲贈洋酒及結帳時更獲優惠價。黃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一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已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將於十一月廿日開審;正在服刑中的黃昨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認為判刑方面確有爭拗之處,故批准黃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並不得離港。

已服刑四個多月的上訴人黃冠豪(五十一歲)昨應訊時神情較憔悴,但當得知可獲保釋後,他即兩度向法官致謝,其後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拘留室,但就沒有回答記者任何提問。

案件編號:HCMA 36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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