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福會福利署轄下院舍當義工的中年婦,涉嫌兩度非禮一名在院舍認識的婦人之兩歲兒子,她先後被指如「拉橡筋」般拉長受害男童的陰莖至十厘米,又疑弄傷男童陰莖至紅腫滲血。涉案中年婦被控兩項非禮罪名,她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被告黃佩玲,四十六歲。受害男童X的母親昨出庭作供,期間激動落淚;據她說,她從內地來港後發現丈夫有外遇,故在兒子出生前,兩人已分開,她亦患上抑鬱症,需定期覆診,並於二○一○年初入住社署仁愛之家,認識被告並結為好友,視被告如親人一般。
X母供稱,她母子倆於去年七月搬入南山邨後,邀請無業的被告到訪,期間被告與兒子玩耍時,她瞥見被告用手拉長兒子陰莖,之後放手令陰莖「彈」回原位,她見狀即時替兒子穿回褲子。X母自言在港朋友不多,怕得罪被告而無出言指摘。
至去年十二月十二日,X母因要回內地辦理離婚事宜,請被告代為照顧兒子。她當晚到被告位於大南街的住所接兒子返家後,發現兒子陰莖有擦損紅腫,前端有血水流出。她致電被告追問原委,被告推說X下課時已下體疼痛,X母遂提議致電校方查詢,被告卻改口說:「以後唔會同小朋友玩得咁癲。」X母為免有其他小朋友遭殃,思前想後下決定報警拘捕被告。
X母接受盤問時承認沒看見被告在十二月時如何侵犯其子,只是根據傷勢推論由被告造成。她亦透露兒子包皮過長,已排期接受手術。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299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