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互聯網已經成為大部分市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嘅一部分,只要一機在手,人人都可以係作家,個個都可以係評論員。不過咁,針無兩頭利,網絡為大家提供自由發表言論嘅平台,亦成為不法之徒散播失實言論、肆意誹謗嘅工具。
唔係危言聳聽㗎,網上失實言論氾濫成災,唔只隨時構成誹謗罪,仲可能搞到天下大亂添。呢,最近就有單笑話,自詡「公信第一」嘅《明報》即時新聞網,竟然喺十月一日發布特首「將辭職」消息,引起一片嘩然,有人以為係所謂嘅「B計劃」。後來先至搞清楚,原來特首唔係辭職,而係致辭喎,簡直係差之毫釐,謬之千里。你話嘞,呢啲失實言論係咪隨時害死人吖?
正所謂謠言可畏,互聯網就好似一把雙刃劍,雖然有助資訊流通,提高公眾知情權,但如果被別有用心嘅人用嚟發放誹謗言論,真係殺人不見血o架。正如有律師指出,網上同網下嘅誹謗,一樣屬於永久性誹謗,要負相同責任。可惜現行法例遠遠落後於形勢,導致漏洞百出,對網上誹謗冇監冇管,加上刑事起訴門檻極高,一般受害人只能循民事自行追討,唔止費時失事,仲要負擔龐大訟費,試問幾多人畀得起呢?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對於現時網上誹謗、人身攻擊、謠言抹黑等情況,四成二受訪者認為影響個人聲譽;兩成七指誹謗行為肆無忌憚;兩成六認為失實言論已達失控程度。對於現行法例下受害人只能靠自己花錢循民事追究,三成七受訪者認為升斗市民追討無門;近三成人指變相有錢才能維護公義;兩成七直斥當局執法不力,令受害人損失慘重。
最荒謬嘅係,就算受害人願意花錢追討公道,有關網站亦可以「不知情」為抗辯理由,免除法律責任,加上部分網站不設實名登記而難以追查誹謗源頭,受害人只能逐個央求網站刪貼。呢,聽吓受訪者嘅意見,四成人認為網站有責任杜絕誹謗言論;近三成人指互聯網已淪為誹謗溫床;兩成四指網上誹謗無王管,規管如同虛設。
其實講來講去,事在人為嘅啫,打擊網絡誹謗唔係冇辦法,問題係港府肯唔肯做。好似德國、韓國、新加坡咁,早就將網絡誹謗列為刑事罪行;即使號稱最注重言論自由嘅美國,亦有過百條相關法例監管網絡。可惜吖,香港自詡國際大都會,但港產官僚得過且過,胡混度日,根本冇將監管網絡當一回事,卒之咪搞到烏煙瘴氣囉。嗱,咪話功夫茶唔提醒,如果當局對網上誹謗繼續坐視不理,遲早致辭變成辭職嘅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