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四分一大過四分三

真普選聯盟為未來的立法會普選提出方案,民主選舉方法有三種,混合使用。其一,分區單議席單票制,全港劃分多個小選區,不論每區參選者有幾人當選者就一人,比如三十個選區就是三十席,單就選區論,贏的全贏,輸的全輸,即是回歸前模式。其二,分區比例代表制,全港劃分幾個大選區,每區不止於一個席位,參選者自組名單,按得票比例順序當選,即是現行模式。

其三,不分區比例代表制,形式類似現行制度但不分區,性質類似現行超級區議員但不是功能組別;特區未試過,如何組成名單比較模糊,是選政黨還是選個人?要像台灣以政黨名義嗎?還是像現時特區比例代表制,有無政黨皆可。若像台灣,席位便屬政黨,像王金平一旦被開除黨籍,個人席位的合法性便存疑。

搞民主不用搞新意,向過去、現在,或鄰近地區偷橋,更可說體驗了循序漸進,也混合了保障弱小政治力量的選法,便能體驗所謂廣泛代表性。大前提自然要拔除現行佔半數議席的功能組別,上屆選舉,雖說每人都有一票投功能組別,但有的界別三百多萬人,有的一千幾百人,便不是普及而平等。民主選舉有的選法已能保障小政團,如果這樣都擔心選不上,不外說明現行有些界別過於小圈子,全無代表性。功能組別的存在,也構成立會內的分組點票制度,好些議案須兩組同時通過始能實行,把立會一分為二,否決權毋須真的過半,只需一半的過半,即是四分一的權力大過四分三,而這四分一又隨時來自功能組別的少數人選出,怎樣衡量也不算合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