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逾百年歷史的老牌遮廠「梁蘇記」,其第四代掌舵人梁孟誠昨入稟高院,指稱廿年前他雖與另一男子聯名購入一個工廈單位,但其實所有買樓費用都由他支付。梁要求法庭確認自己是該物業的唯一業權人,要求法庭頒令該男子只以受託人身份代持一半業權,並強制對方將業權轉回梁的名下。
原告梁孟誠,被告莫少偉(譯音)。入稟狀稱原告在九三年底與被告聯名購買葵涌打磚坪街和豐工業中心一個單位,作價一百一十五萬五千元,兩人分持一半業權。惟原告指不論償還按揭貸款,還是水電差餉管理費等雜項全由他支付,至上月始還清按揭。原告指由○○年起已不斷要求被告轉回業權,被告口頭答允但卻無實行;由去年開始,被告手機更無法接通,其家人則指被告近年常返內地。
案件編號:HCA 187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