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垃圾徵費的對與錯

香港垃圾處理問題已到了非常階段:堆填區飽和在即,但要擴建堆填區卻是困難重重;至於興建焚化爐,又不是一朝半日可以完成。現在政府要實行垃圾徵費,目的是在廢物源頭上下工夫,好使垃圾問題不致惡化,是一項重要的政策,也是徹底解決香港垃圾問題的一個步驟。

政府弱勢 動輒得咎

根據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諮詢文件,政府有意開徵垃圾費,以培養市民減少製造垃圾的意識。建議是好的,但一如所有公共政策,總有反對聲音表示這樣不好、那樣不行。在垃圾徵費的建議裏,就有團體表示會加重市民負擔,也有意見指垃圾徵費是擾民政策,因為沒有處理垃圾問題,而是將問題推回市民手上,可見在目前的格局下,政府是如何動輒得咎。

垃圾徵費是大趨勢,也是環保的重要元素,通過垃圾徵費,才可讓市民培養負責任的公民意識,而這體現在減少廢物製造。從國際經驗看,實施垃圾徵費後的國家或地區,垃圾製造量都會大幅減少,理由是有了經濟誘因,市民自然會減少垃圾製造。從公民社會的角度看,正正就是要市民培育出這種意識。可是,從方便的角度看,垃圾徵費加重了市民的負擔,因為以前可以隨手將廢物拋棄,而垃圾徵費後便不可以這樣的不負責任。然而,按量收費不代表加重市民負擔,因為當減少製造廢物的意識加強了,廢物量也會減少,而且外地經驗也會以若干免費量給予民垃圾傾倒,所以只要市民減少製造廢物,其開支不一定增加。

再者,說政府將問題交回市民手上,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這個說法其實大有問題,須知道垃圾問題是個人製造出來。以前政府以公共資源來應付垃圾問題,其實是將一件不合理的事情以公共資源來應對。在公共資源還許可的時候,這種做法大家便將之視作常態,可是在堆填區爆滿之際,以公共資源來作垃圾處理便不再可行。要求市民盡公民的本分,將其垃圾量減低,其實是應該的做法。

政策改變 有適應期

對市民來說,以前的方便是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多了麻煩,自然有意見表示不滿,但說這是擾民政策卻是言重。任何政策改變一定會有適應期,就像室內禁煙,剛開始時也被稱為擾民,落實後卻可以發揮效果。可見一項利民的政策,重點不在其會否在施行期間的不便,而是長遠對整個社會的好處。在這個層面,垃圾徵費是行對了頭,也是一項值得我們支持的政策。

坊間意見或可為垃圾徵費政策的改善帶來出路。例如垃圾徵費要成功,就要讓市民付出,也就是要人們承擔相關責任,所以一些地區的垃圾桶要減少數量,否則垃圾徵費便不會有效果。而且,當局要鼓勵回收業,否則減廢的力度將會減小,也達不到效果。從一個更廣的層面看,垃圾徵費更要防止垃圾貿易,即藉着垃圾徵費而產生的垃圾買賣。

一些外國經驗告訴我們,不少外地的垃圾假借回收之名,出口到落後地區處理;落後地區以回收業的名堂,從先進國家輸入垃圾,先進國家當然會付出金錢給這些回收商,可是垃圾並不是真正的給回收,而是在入口地區堆填或是焚化。對先進國家而言,垃圾徵費其實就是將垃圾轉運到外地處理的費用,是將自己的問題以不道德的方法交給落後地區。在我們實施垃圾徵費的同時,也要留意會否出現這種垃圾貿易,香港也不希望將自己的問題以不合理的方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