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要介入香港內部事務,主因是認為「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來自《中英聯合聲明》,故以此監督中國在香港的政策直至二○四七年。
不過,《中英聯合聲明》背後是兩國協議,是平等的,更代表九七年以後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其內容不能被割裂、改變。中英談判期間,北京強烈反對以治權換主權,堅持在香港行使治權,背後的法理和認知應是香港回歸是回歸到中國的主權國家之內。作為主權國家,中國不需聽從外國指揮,兩國的協議並非可引據來作為監督中國執行的理由。回歸是否定不平等條約,改正歷史錯誤,英國需要尊重中國主權,中國則行使主權內的權責。
《中英聯合聲明》不是新的不平等條約。中國絕對有主權賦予的法理來落實、執行乃至按時按形勢將之修改。按主權原則,中國至多知會英國,不用徵求其同意;至於英國以外的國家如美國,則根本上屬「干卿底事」!
香港所屬的國家主權與治權在於中國,香港公民作為中國公民直接參與,但絕不能獨享治權,後者是中央政府機關與香港政府及社會的政治關係。「一國兩制」通過《基本法》定下香港自治的範疇與邊界,即香港政府與社會在國家於香港行使治權中,有異於全國一般的參與和決策程度,但一如國外經驗,《基本法》也可與時並進、因時制宜地詮釋和修改,決定因素是中央所代表的全國其他地區公民與香港中國公民之間的政治關係演變。求英美介入本地政制改革,絕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