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樽裝情人眼淚 癡漢判勞教

【本報訊】現年二十歲倉務員,於○七年上網認識當時年僅十歲的女網友,兩人至一○年才首次約見,之後更拍拖兼初嘗禁果,女童一年後提出求分手,但兩人一直糾纏不休。至今年初倉務員涉嫌將女童綁手強姦被捕,但他在保釋期因見到女童與新歡調情,盛怒下用界刀界傷女童的粉臉及玉手,令她毀容。

他於早前在區院承認非法性交、恐嚇及有意圖傷人共五罪,辯方求情強調被告曾嘉興深愛事主,更用小玻璃瓶盛裝着對方的眼淚。

女事主臉留永久疤痕

惟法官昨日判刑時反指被告不滿遭拋棄才傷害事主,並非真正愛護對方,而且被告所犯卑鄙無恥,令事主臉部留下永久疤痕,但考慮年紀等因素,決定判被告入教導所。法官特別表示,外界或認為被告獲輕判,但認為判刑要考慮讓被告有更生機會。

案件編號:DCCC5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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