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劉世祿在超市購物時,無故用購物車撞傷一名男店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劉遲到逾半小時才抵達法庭,裁判官想判劉罰款,但劉覺得判得過重,要求法庭索取醫療報告後才判刑。
裁判官聞言說:「我可憐你(被告),亦戥你大律師尷尬,如果(辯方大律師)係我,我寧願退番錢畀你,等你代表番自己。」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廿一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五十七歲被告劉世祿,於九七年取得大律師資格。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在尖沙咀K11購物中心一間超級市場內襲擊黃姓事主。案件原定昨早十一時半在九龍城法院開庭,但被告在中午十二時後才抵達法庭。被告向裁判官解釋因怕人多擠迫而「等車等耐咗」,裁判官沒有追究。
裁判官指,被告與事主沒有不咬弦之處,案件有古怪,故曾考慮是否需傳召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看看是否能提供協助。辯方稱,被告有腳傷,需時索取醫療及驗血報告,以及向慈善團體索取求情信,故申請押後。
雖然裁判官明言可判罰款及賠償了事,但辯方仍覺判刑太重,指被告是法律界人士,日後需面對紀律聆訊,並認為判刑愈輕對紀律聆訊愈有幫助,希望被告獲判有條件釋放。裁判官質疑說,法庭索取的報告指被告是「掛名」大律師,實際上沒有執業。辯方則解釋被告仍希望執業。裁判官又詢問被告驗血目的,被告回答說:「唔知有乜事,總之驗咗先。」
案件編號:KCCC 127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