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酒乃穿腸毒物。依我說,酒乃官場毒物。君不見腐敗成風的中國官場,每年喝酒總量相當於一個杭州西湖,亦即一千四百萬噸,而且埋單用的是公款。
貪杯嗜酒喝得多,好人也變壞人,清官也變貪官,雖然中國的釀酒業從中獲利不少,以國酒自居的貴州茅台貢獻了相當可觀的GDP,然而官僚酗酒始終不可取,酒色財氣醉醺醺必然敗壞綱紀。所以嘛,如今國家領導人旗幟高張的反貪防腐必須做好一點,莫教酒鬼尸位素餐,大官小吏不得姓劉名伶,茅台不再被搶購才是好事。
不知是近朱者赤還是近墨者黑,香港也有一位熱愛茅台的大人物,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是也。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的聆訊之上,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穆斐文透露,過往宴請賓客只用非紅即白的葡萄酒,直至湯顯明上台才首次要求購買茅台,當時的社關處根本不知何處購買,不懂價錢多寡,不辨品質優劣,一切由這位出名嗜酒的專員積極安排,最終亦由他自己來簽署批准。
如果我是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我會下達一道禁酒令,從今以後廉署中人不得再以酒精類飲品奉客,別說茅台不准再喝,就算是以葡萄釀造的紅酒和白酒也一律禁絕。貪湯如今已是一個叫廉署蒙羞的酒囊飯袋,禁酒令的目的是撥亂反正,為廉署重新塑造健康形象。
都說香港勝在有ICAC,怎可能容許酒鬼繼續敗壞名聲,甚至因此而以權謀私呢?既然酒乃官場毒物,排毒的不二法門乃滴酒不沾,勿讓湯顯明之流自辱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