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兩度藉詞促轉帳
原告葉偉文(譯音),被告是他女兒葉美琪(譯音)。入稟狀指原告在○四年取得法援,由法援署代表他就一些西貢物業進行民事訴訟,最終他勝訴獲賠五百萬元。法援署於前年九月先將一百卅萬元存入原告銀行戶口,惟被告卻聲稱法援署要向原告收回一百卅萬元律師費,原告因信任女兒,而把款項轉入被告銀行戶口,以為她會代為支付費用,及後才發現她說謊,因為法援署在存款入他戶口前,早已扣除了律師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原告續指,法援署去年一月再存五十萬元入原告戶口,被告又再藉詞替他繳交護老院和醫療費用,促致他把該筆款項轉入被告戶口。直至被告兒子由加拿大返港後,才揭發被告未有支付上述費用,最終由兒子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