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同袍手機案 男警脫罪

【本報訊】男輔警外出執勤時將iPhone 4手機遺留尖沙咀警署訓示室,手機之後不翼而飛,同袍遂以手機程式「Find My iPhone」助他尋找,結果在一名警員的儲物櫃內尋回,男警事後被控盜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時,裁判官認同涉事警員有機會暫時保管手機,以待物主認領,縱有可疑,最終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陳詞指,被告盧卓浩(廿五歲)在訓示室發現手機後,考慮到訓示室多人出入,為安全計,才暫時保管手機,而他亦曾詢問其他警員知否誰是物主。此外,被告沒有關掉手機,亦沒有拔出手機sim卡,顯示他沒有意圖將手機據為己有。

對於控方質疑被告曾向警員否認入過訓示室及拿走手機,裁判官指,被告當時正講電話,他或因不想被阻擾才敷衍警員,認為案件存在疑點,判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KCCC 27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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