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界人士指出,要成功指證湯顯明在早前的帳委會聆訊中發假誓作假證供,必須證明貪湯是在明知或蓄意下,作出完全虛假或失實的證供,舉證難度極高,貪湯在聆訊中多次搬出「唔氏兄弟」,即「唔記得、唔知道、唔清楚、唔肯定」來回應議員盤問,正為免講多錯多,自招罪證。
湯顯明昨日帶同五人法律團隊陪同他到立法會接受公審,比上次再增一人,包括其身兼牧師及大律師的兄長湯顯森、打過陳志雲案的大律師黃廷光、身兼香港律師會副會長的律師熊運信、一名女助手和一名不知名的西裝男子。其中在問及廉署於貪湯任內違規狂買茅台的問題時,貪湯曾三度與法律團隊「咬耳仔」商討,最後以「唔清楚」、「唔記得」及「唔知道」來作答。
律師黃國桐指,要指證某人發假誓作假證供,首要是證明所作證供是「假」的,「要真正無中生有,真係砌出嚟嘅,例如根本無發生過就話有發生,有發生過就話無發生,先可以話係假,混淆不清、前後矛盾都唔算數」;另一樣更難舉證的,是要證明作假證供者明知或蓄意造假,「我哋叫呢啲做『唔氏兄弟』,唔記得、唔知道、唔清楚、唔肯定,法官最多判你係不誠實證人,供詞不可信,但好難入到你作假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