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前任職公務員的元朗下輋村村長簡五英,趁地產公司申請在該村內建丁屋期間,涉嫌向地產公司經理警告要「識做」給予他十萬元「茶錢」,否則便會向地政總署反對其建屋申請,以令地產公司的「發達大計」付諸流水,經理拒絕付錢並報警求助。簡事後被控一項勒索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
被告簡五英(五十九歲),報稱運輸署二級監督但現時他已退休,並擔任元朗八鄉下輋村村長。他被控在去年一月四日於元朗泰祥街的茶餐廳內勒索X先生十萬元。X是一間地產公司的經理,案發時負責於元朗下輋村進行建屋計劃。
X昨日供稱,自○八年起,他策劃在該村收地建丁屋,他曾與被告協議,被告將其土地轉讓予x的公司,公司興建十四幢丁屋後,其中一幢歸被告所有。至一一年尾,X接獲地政總署通知,由於有村民反對在村內建屋,故不准地產公司發展有關地段。X遂向身為村長的被告求助,但X後來得悉原來被告亦有份反對。
於是,兩人事發當日到茶餐廳談判,期間被告表示:「其他發展商都好識做,會拜候我,開工前會畀十萬蚊茶錢」又指「如果唔識做人,就唔使旨意起屋!」又指如果X願意交錢,被告便去地政總署撤銷反對,X不從,事後更報警。辯方盤問X時則指,被告曾向X主動提出撤銷反對但無提過要付錢,X則表示不記得。
案件編號:TMCC 62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