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俸交破管署 打官司或靠法援

【本報訊】官司纏身的許仕仁被債主入稟申請破產,隨時成為首名擁有大紫荊勳章兼破產的前政府高官。向來識飲識食、生活極度奢華的「許老爺」一旦正式破產,其每月近九萬元的長俸將「凍過水」,會交由破產管理署分配,先扣除其基本生活費,再將餘款分配予各債權人,換言之,他以往的風光生活非但不復再,連搭的士也不能,更遑論聘請資深大律師為其打官司,有可能要申請法援。

資料顯示,許仕仁早於○三年五十五歲之時,已向政府領取一筆過四百八十萬元退休金,另每月可領取長俸約八萬六千多元。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曾森指,若一名退休公務員被法庭頒令破產,破管署會通知公務員事務局,並要求當事人申報資產、收入、債權人數目及欠債金額,再由破管署計算其基本生活開支,政府會將長俸交予破管署,該署扣除其生活開支後再將餘款分配予各債權人。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稱,根據相關退休金法例,如領取退休金的公務員遭判定破產,該人員的退休金會暫停發放,直至破產令解除。破產期間,該人員可書面向該局申領特惠金,數額不多於該人員非因破產而獲得的款項,用以維持生活或清還債務,局方審批時會考慮破產受託人意見。

倘涉公職罪行 可搣勳章

按破管署網頁資料,該署會按破產人入息計算其個人及家庭合理基本生活費,包括住所、膳食、衣服、交通及醫療開支,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應搭的士;即使去旅行,所有開支均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及收入支付;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解除。

至於許仕仁○七年獲「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頒發的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指出,由於破產涉及個人理財不善,與以往公職無關,故單就破產而褫奪其大紫荊勳章並不合理,惟一旦觸犯與公職有關的刑事罪行,而特首又認為其行為已損害市民對政府信心,則可褫奪其大紫荊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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