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偷同袍iPhone 男警今自辯

【本報訊】男輔警在尖沙咀警署當值時,將其iPhone 4手機留在警署訓示室內,外出執勤後發現手機連充電器不翼而飛,他的同袍遂以手機程式「Find My iPhone」助他尋找失機位置,最終發現手機在男更衣室一個儲物櫃內。警方事後拘捕身為儲物櫃主人的一名男警,控以他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日於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被告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將於今日出庭自辯。

追蹤程式揭藏儲物櫃

廿五歲被告盧卓浩(廿五歲)被控在今年三月十日於尖沙咀警署一樓訓示室內,盜取男事主馮榮廣手機連充電裝置。事主作供指,自八二年起成為輔警,之後獲委派到尖沙咀警署執勤。他在事發日因需外出執行任務,在下午二時到訓示室聽取指令,期間他將手機放在房內充電,離開時遺下手機。他約在三時半回到警署但已找不到手機連充電器,他遂向同袍借手機來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尋找,但因他或曾將手機設為靜音模式,故雖曾接通但始終找不到手機位置,同時他亦遍尋訓示室、更衣室甚至垃圾房但亦不獲。

同袍後來用iPhone程式「Find my iPhone」協助,並根據手機的聲響,確認事主手機在被告的儲物櫃內。有在場的姓李警員表示認識被告,於是到餐廳找被告,事主則向上司匯報事件。

李姓警員則供稱,到餐廳找到被告時,被告正在通電話,李問被告有否在訓示室拾到iPhone,被告否認道:「冇!冇入過訓示室,冇執過電話。」李亦將事件向上司匯報。

在辯方盤問下,李承認餐廳內頗嘈吵,又指被告與他對話時,不但沒有中斷其電話對話,更顯得不耐煩。辯方則反駁指,被告當時只曾說「冇!冇!冇」,但李不同意,堅稱被告曾否認進入過訓示室及拿走手機。

案件編號:KCCC 27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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