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這樣,如果政府只提出擴建堆填區,民間焦點便會集中在擴建帶來甚麼的惡果上?然後會想及擴建何時了?最後對應否擴建便形成立場?住近堆填區的居民更會考慮到,為甚麼只有我居住的地區要獨力承擔,別人的垃圾為何要丟在我家附近?要是只提擴建,民間思考都會傾向堆填區附近居民的立場出發,縱然不住近堆填區,也會同情當區居民的激烈抗爭。
在提出擴建之外,如果政府再拋出垃圾徵費的諮詢,民間便有不同思考。比如不擴建會帶來甚麼惡果?不擴建原來很快便要實行垃圾徵費,那垃圾該如何處理、安置?為甚麼我製造出來的垃圾,要堆填到別人家附近?此時,民間思考的立場才會全面起來。政府要諮詢垃圾徵費,也是一種行政手法,大前提不過期望立法會復會後堆填區擴建案能得到通過,要尊貴的議員們認同,便要給與相應的台階,提出較具體的垃圾處理方案。
但手法歸手法,垃圾徵費將來還是要上馬,如果徵費不高昂,基於用者自付,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等公德原則,初步顯示民意不至於太抗拒;但實行起來,政府照樣不能掉以輕心。
垃圾徵費本就是將市政責任,由政府轉移到市民身上,實際上是政府少了承擔,市民多了付出。縱然市民願意負起責任,但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更不應該佔市民便宜,叫市民無條件承擔。措施的推行應是鼓勵而非懲罰,在垃圾徵費的同時好應該派一點糖,一方面要市民自費購買垃圾袋,一方面也要有人人受惠的寬減措施,原則應是只要市民少製造垃圾,在金錢上甚至有可能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