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不久前評論過土瓜灣啟明街「封樓」拆露台事件,認為受影響住戶希望當局清拆重建的要求有道理,因為重建的效益,肯定比修修補補更實際。問題是這類舊唐樓業權分散,如何收購便成為重建的最大障礙。就以啟明街「被封」的唐樓為例,有傳媒報道上址原本有發展商欲收購重建的,但因個別業主叫價過高,以致未能成事。
本港現有逾四千幢超過半世紀樓齡的舊樓,樓齡愈高,潛在危險愈大。筆者認為,在為了保障舊樓住戶生命安全大前提下,政府可以在「強制拍賣」條例上動動腦筋,減少業權收購的阻力。
本港的高齡樓宇「強拍」條例是一九九九年訂立的,當時規定只要有九成業權人同意,就可以申請把樓宇「強拍」,使業權歸一;至三年前,政府修例,把五十年樓齡以上舊樓「強拍」門檻,由原本九成業權人同意降到八成,但效果仍差強人意。
據所知,東京及首爾,舊樓只要持有三分二業權,便可進行重建;新加坡僅十年樓齡的物業,在持有八至九成業權下便可重建。相比之下,香港門檻太高。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可考慮再修例,把「強拍」門檻與樓齡掛鈎,樓齡愈高,門檻愈低,例如:規定三十齡樓八成業權人同意便可「強拍」,四十齡樓降至七成,五十齡樓降到六成,六十齡樓或以上降至五成,相信這有助加快舊樓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