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粉嶺法院昨處理七宗限奶令案件時,依法庭一貫做法要代表海關的控方呈被告的「案底紀錄」,惟控方只呈副本,遭法官質疑,指法庭只接受正本,並要求控方於十四日內書面解釋,惟法官最後亦先判處各被告罰款一千二百元至四千六百元不等。海關落案控告七男女企圖輸出禁運的奶粉往內地,案件昨由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審理,七被告均認罪。
有旁聽巿民表示,聽到裁判官要求控方呈交被告過去的定罪紀錄,但控方只能提供副本,原因是海關沒有為被告打指模,故未能提供正本,裁判官遂要求控方解釋事件。旁聽市民指法官於未等待文件正本便判刑,做法奇怪。
代表海關的馮姓主控昨接受查詢時確認,曾在庭上與吳官討論定罪紀錄的正副本問題,又承認需作書面解釋。律政司發言人指將於十四日內向法庭報告事件,暫不宜提供進一步資料;強調會確保嚴格遵從公平公正合法程序。對被指未待文件正本便判刑,司法機構發言人稱不評論案件。海關發言人回應指,正了解事件,初步資料顯示有關案件以傳票形式檢控,毋須採集被告指模,海關會與有關法院跟進及解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