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邊界的互聯網為市民帶來方便,卻也為不法之徒,帶來騙財的無限「商機」。警方專門針對網上騙案的「登峰者」行動,於一○年十一月起持續進行,據了解至今破獲最少四百七十宗同類騙案,最少一百五十三人被捕,涉及財物總值約三百二十萬元。警方提醒市民,進行網上交易必須特別小心,慎防受騙。
過往不時有市民透過網上拍賣受騙,警方表示,市民使用網上拍賣平台時,需要小心選擇買家或賣家,切勿在未能認證交易人的身份前,輕率地存入款項或寄出貨品,應透過有身份認證的網上系統進行交易,或選擇當面交收,以減低受騙機會,如發現有可疑,便應停止交易與警方聯絡。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另外,任何人如借出銀行戶口供他人使用,亦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有關洗黑錢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