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議授權警方如有合理懷疑時,可要求涉嫌吸毒人士驗毒。
2.「合理懷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a.現場發現毒品。
b.當事人有吸毒表徵。
3.建議不檢控首次被捕人士,但要求有關人士接受戒毒等跟進服務,日後再被驗出曾吸毒,才考慮檢控。
4.考慮設立全新機制,如成立類似委員會的架構專責處理個案。
5.實際的驗毒過程會參考現有的藥後駕駛做法。
6.建議列明負責驗毒警務人員的最低職級,為未成年人士測試時,是否需要有獨立第三者在場。
7.若社會存有憂慮,建議採樣地點可在警署以外地方,如醫院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