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驗毒計劃諮詢文件將於下周三出台,建議授權警方如有合理懷疑時,可要求涉嫌吸毒人士驗毒。消息指,政府及禁毒常務委員會明白警權問題會是最大爭議,為了在警權及人權之間「找出路」,建議「合理懷疑」必須同時符合現場發現毒品及當事人有吸毒表徵兩個條件,警方才可驗毒;文件建議不檢控首次被捕人士,但要求有關人士接受戒毒等跟進服務,但警司警誡及感化機制都未能徹底貼合計劃需要,因此其中一個討論方向是考慮設立全新機制,如成立類似委員會的架構專責處理個案,若社會支持推行,政府盼於一六/一七年度完成立法。
據悉,政府推出文件前,曾考慮本港現今的政治環境,為了讓社會可理性討論計劃,諮詢將由禁毒常務委員會牽頭,所謂「合理懷疑」,文件建議需同時符合「在執法現場發現毒品」及「當事人有吸毒表徵」兩項條件,舉例警方詢問當事人一些簡單問題,以了解對方神志是否清醒。消息指,當局明白建議做法會令部分個案難以處理,如執法人員上門時,年輕人會「將啲毒品掟晒落街」。
政府及委員會亦明白警權是計劃最大爭議之處,冀加入客觀的環境證供後,可達至平衡、避免令人覺得警權過大;而實際驗毒過程會參考現有藥後駕駛做法,即會將當事人帶返警署進行行為測試,若測試不合格,會再要對方提供尿液樣本;文件亦會諮詢負責驗毒警務人員的最低職級,及特別是為未成年人士測試時,是否需要有獨立第三者在場,若社會存有憂慮,採樣地點可在警署以外地方,如醫院等進行。
計劃目的是協助吸毒人士,因此不會檢控首次被驗出吸毒者,建議方向之一是將之轉介接受戒毒等服務,若干時間後,如半年後再要求當事人驗毒,再驗出吸毒才考慮檢控,至於現存的警司警誡及感化令機制均不合適,因感化令已是司法程序一部分、需留案底,而警司警誡只可用於未成年人士,加上警誡等同警方放棄追究事件責任,不可要求當事人再驗,大幅修訂亦不可行。
為解決此問題,討論方向之一是設立一個全新的獨立機制,由社工及法律界組成類似委員會的架構。至於給予多少次機會、給予機會的年齡分界線為十八或其他歲數、再驗出吸毒後除檢控外可否以感化處理等,則有待公眾討論。文件將諮詢四個月,若社會接受推行有關計劃,將就細節進行第二輪諮詢;當局冀在立法會換屆前,即一六/一七立法年度內完成立法工作。
實際驗毒過程會參考現有藥後駕駛做法,即會將當事人帶返警署進行行為測試。